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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公布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2014年9月29日揭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予公布。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揭阳市审计局局长  郑旭亮
      2014年9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市审计局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核心任务,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加强财税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民生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税部门能紧扣市人大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加强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民生投入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全市财政平稳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政收支任务。
      ——突出提速提质,促进财税挖潜增收。一是及时调整分解收入任务。年中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提速提质目标,在年初预算增长16.02%的基础上再提高1.5%的增长比例。市区区域调整完成后,重新分解新区域财税收入任务,及时下达到各区各部门,及时落实征管责任。二是加强协调,化解征管难题。建立健全财税业务协调小组,加强财税收入监测分析,解决征管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市区财政体制调整的过渡期,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征收机构设置、税收入库等工作。三是努力开拓,新增财源。抓住市区扩容提质契机,调高市区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
      ——调整地方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一是以体制调整激励基层发展。坚持均衡基本财力保障,市、区共享收入80%留给区,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税收收入,由市级收入改为市、县两级四六分成,调动各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二是支持产业集群促进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安排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贴息等措施支持“空港、海港”两大经济引擎建设、金属生态城连接公路项目建设。三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围绕市区扩容提质,以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地区区位优势,增强发展后劲。
      ——落实民生保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围绕均衡教育资源,提高城乡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二是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共2.77亿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强化底线民生保障。三是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四是促进和稳定就业。支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支持电商创业培训,打造电商“人才高地”。五是筹措地方政府债券等各项资金,落实180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加强统筹管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一是厉行节约保重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相关实施文件,压缩一般行政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开支,集中有限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市直压缩公用经费5%共436万元用于防灾救灾支出。二是盘活存量促发展。印发实施《揭阳市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压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以盘活存量资金换增量资金,挖掘发展潜力。
      ——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细化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科目,完善部门预决算批复机制,将部门“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纳入预算编制内容,行政运行成本预算控制和约束机制逐步完善。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二是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全面完成县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实行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综合考评机制,提高预算统筹能力。
      二、201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方面
      2013年,市财政局能按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困难,强化征管,财政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有效保障行政运行、民生公共服务和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1143973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7%,比上年增收25949万元,增长18.77%;上级补助收入783712万元(含省经市对县级补助收入68478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3399万元(含县级上解省收入24239万元);上年结余157601万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968141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3559万元,比上年减支29286万元,下降12.58%,完成预算的105.34%;补助下级支出723949万元(含省补助资金转补县区68478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0386万元(含县级上解省支出24239万元)。本年收支相抵结余175832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66886万元,集中支付额度结转8144万元,净结余80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2013年,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7658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结转386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9851万元、调入资金247万元和下级上解收入1158万元,收入总计为16***63万元。减去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246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3816万元、上解支出1222万元,年终结余结转48965万元。
      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审计共发现少缴国库收入23626.69万元,其中:少缴国库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607.61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885.7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2055.4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515.01万元;少缴国库列基金预算收入10019.08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679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38.40万元、体育***公益金130.5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列支挂账。2013年底市财政列支上级下达专款408万元挂“暂存款”科目。2011年底列支挂账的专项资金至2013年底仍有1481.03万元未拨付。
      3.部分大额转贷资金滞留闲置时间较长。经抽查,市财政及项目单位尚有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合计19803.82万元、民生水利项目贷款资金4794万元结存未使用,闲置时间比较长,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4.财政结转下年资金未能按要求压缩。2013年末市财政结转下年支出的资金比上年增长11.29%,未能实现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的要求。
      5.在无相应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办理大额财政拨款。如在没有相应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暂付市公路局5000万元用于省道335线建设,暂付市住建局3000万元用于进贤门大道东及环市东路道路工程建设。
      6.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不规范,历年结余资金较大。如市财政对市地税局的预算拨款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地税局2013年末结余1665.58万元,累计结余10119.73万元,结余资金较大且有逐年递增趋势,这些资金长期存放市地税局自身银行账户,不利于财政部门监管。
      三、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工作方案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市本级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和契税征管情况审计调查。从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看,2013年市地税局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实现税费稳步增长。市区4个征收单位共实现税收收入175352万元,社保费收入62565万元,分别增长14.25%、4.78%。税款的征收和税源管理基本有效、合规,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契税征管方面,近年来收入增量大、增长快,成为拉动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2013年全市契税收入22387万元,比2012年增收8937万元,增长66.45%。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纳税户少纳税款。审计抽查发现,市区4个征收单位有44个纳税户少申报缴纳当期税费共112.72万元,主要是:土地使用税84.28万元、房产税22.4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万元、教育费附加1.31万元。还有2宗地块少申报缴纳契税824.15万元、印花税13.74万元,合计837.89万元。
      (二)个别企业未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揭阳市大辰房地产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销售建筑物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0.91万元。审计查出后该公司于2014年3月补缴完毕。
      (三)有的税收未及时入库。如车船使用税19.24万元未及时入库。
      四、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城乡规划局、科技局、安监局、园林管理局、地税局、旅游局、揭阳一中南区学校、市复退军人医院8个单位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2家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预算单位基本能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将部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收支能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能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规程,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修订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有8个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不真实、不规范。如市安监局、科技局、复退军人医院等单位决算编报、支出决算数据不实;市园林管理局没有严格执行预算,外包绿化养护费支出预算483万元由市住建局直接执行;市地税局未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编报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有8个单位存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普遍超预算。(1)“三公”经费方面:1个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支出5.63万元,但年初没有预算;7个单位“公务招待费”实际支出超预算金额合计222.34万元;7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超预算金额合计108.87万元。(2)会议费方面:3个单位实际支出超预算金额合计15.14万元。(3)培训费方面:4个单位实际支出超预算金额合计38.87万元。
      3.有3个单位收支和结余不实,涉及金额218.23万元。市复退军人医院少列医疗收入和经费支出各32.49万元,虚增药品支出16.54万元、食堂伙食费支出8.89万元;市科技局2013年末经费累计超支17.49万元挂“暂付款”科目;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损益核算不实142.81万元。
      4.有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204.49万元。揭阳一中南区学校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增加投资333.51万元没有实行公开招标;市城规局办公用房租赁17.28万元和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咨询1853.70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5.有3个单位经费支出和现金管理不严格、报销凭证不合法,涉及金额370.78万元。如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超范围支付现金118.26万元,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费用75.30万元;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超范围支付现金97.24万元,不合理支付市粮食局费用1.74万元。
      6.有3个单位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涉及金额65.56万元。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市复退军人医院分别取得租金收入39.6万元、3.38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收取资金周转占用费22.58万元未缴纳税费。
      7.其他问题。主要是:市复退军人医院挤占专项资金54.84万元;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违规接收个人挂靠管理费1.98万元,少计提折旧757.94万元;揭阳一中南区学校择校生招生比例严重超标,2013年底该校1054名学生中,择校生多达601人,占57.02%;市城规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违反规定程序确定部分地块的容积率;市旅游局未制订和严格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
      (二)市本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审计情况
      开展对国家金库揭阳市中心支库2013年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市中心支库能认真执行国家金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严把资金出入关,及时办理各级预算资金的收入、划分、留解、入库和退付;坚持定期与征收机关、财政部门、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对账;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地方财税工作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加大辖区内国库业务检查监督力度,较好地履行国库工作职责。针对审计发现2013年末东山和揭东2个车船税征收点待报解税款户存在未及时将税款上缴国库的问题,审计向市中心支库提出了加强市区车船税征收点待报解税款户监管的建议。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和省审计厅的授权,市审计局共完成对34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围绕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的目标要求,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当好领导干部健康人生的“保健员”,积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有9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307.69万元。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的榕江大型音乐喷泉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工程量131.05万元未实行招标;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及设备维修、保养等1236.57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2.有7个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或未及时安排使用,涉及金额10470.51万元。如大南山侨区、空港经济区、原东山区未及时拨付使用专项资金分别是5635.88万元、1768.35万元、1746.32万元。
      3.有4个单位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违规收费,涉及金额666.22万元。如市人民医院违规收费224.21万元,药品收支结余7.6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有8个单位经费支出和现金管理不严格,报销凭证不合法,涉及金额1267.41万元。如市人民医院超范围大额使用现金928.90万元。
      5.有6个单位收支结余反映不实,涉及金额3349.65万元。如原东山区调整预算收支科目2131.71万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未如实反映财务收支728.55万元。
      6.有2个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未报经批准和管理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951.47万元。如市人民医院多计固定资产950万元。
      7.有2个单位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涉及金额234.43万元。如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租金收入200万元未及时缴纳税费。
      8.空港经济区(原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将土地出让金518.10万元上缴区财政。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的要求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3年8月至9月,市审计局抽调71名审计人员组成5个审计组,对5个县(市、区)本级及辖属乡镇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市本级由省审计厅实施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全市政府性债务余额867202.85万元(不含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85901.86万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3542.89万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7758.1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11年以来各县(市、区)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查出部分乡镇政府违规担保贷款和发生新的政府性债务等问题。
      六、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1月至2月,我市各级审计机关抽调28名审计人员组成6个审计组,对全市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和4个县(市、区)政府所属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延伸调查了18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企业、9个街道办(乡镇)、27个居(村)委会、213户家庭,对其中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经审计核实,2013年我市实际完成开工任务0.3万套,基本建成任务0.24万套。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审计查出的问题主要有:
      1.工程资金拨付不及时。市住建局、财政局于2014年1月10日跨年度拨付2013年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845万元。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1)2013年市房管局未及时足额发放39户保障对象应享受廉租住房补贴7.39万元。(2)市本级共有1190套保障性住房产权未登记。(3)市本级、普宁市、惠来县5个小区共有222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4)普宁市、揭东区住房保障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市本级、普宁市、揭东区未建立住房保障诚信记录档案,缺乏促进应退尽退的有效约束机制。(5)市本级住房保障标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未及时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78户进行审核。
      3.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如市本级、揭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尚未使用信息系统对1049户保障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
      4.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市本级1个项目在“三通一平”工程中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金额375.09万元。市本级、惠来县共有2个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4个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报批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审计针对上述查出的问题,提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设立专职管理工作机构、强化管理的审计建议。
      (二)体育***公益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各地2012年和2013年体育***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各级财政对公益金投入和管理情况,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受资助项目使用单位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能按规定对体彩公益金进行核算和集中管理,按规定用途拨付,基本能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做好体彩公益金预算和决算工作。体彩销售单位能按规定及时将分成公益金收入上缴财政。体育部门和受资助项目单位基本能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体彩公益金。两年来,全市财政共投入体彩公益金2341.27万元,用于资助体育部门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竞技体育和支持全市44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等,推动了群众体育和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但审计发现,全市体彩公益金管理和使用仍存在公益金预算管理不符合规定,未及时结算、拨付和使用项目资金28.82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益金37.50万元,购置体育健身器材等支出112.0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益金支出超范围使用现金62.10万元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完善公益金计划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建议。
      (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10月开始,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民政、扶贫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能够围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度,加强管理和指导监督。有关受赠人、使用人基本能按照规定募集、使用、管理捐赠款物。活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抗灾复产,取得良好成效。审计也发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一是要切实加强捐赠款物募集使用的会计核算和信息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二是要规范募集程序,完善捐赠手续;三是要严格执行捐赠款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上述预算执行审计、税收征管审计、部门预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上级统一部署的各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严肃了财经法纪。同时,针对审计发现的存在问题,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市政府于2013年7月印发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的报告、督查、问责等制度,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于2013年10月16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缴应缴款项,筹措资金拨付各项未拨专款,按要求进行账务调整,共处理上交财政298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807万元,调账处理3474万元。上述整改情况,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对于今年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将按市政府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增强年初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用途使用财政资金。市财政局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将支出进度作为财政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长时间闲置的项目资金,按有关程序报批,调整到急需的项目使用,切实解决存量资金较大而重点领域投入不足的现状,调动各方积极性,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目前市财政对个别预算单位的拨款还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的单位结余资金较大,长期存放自身银行账户,不利于财政部门监管。市财政局要尽快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现有结余资金,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结存一般经费资金,要收回上缴财政;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要限期组织实施,留存使用;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要收回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今后要适当压缩这些单位的预算额度。
      (三)提高节约意识,降低行政成本。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落实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意见》(揭府办〔2012〕147号),严格控制经费追加行为。除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规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厉行节约的具体措施,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经费节约统计通报制度,完善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节约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的,超支额相应抵减下年预算。同时,各部门负责人要增强节约意识和预算控制意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规范发放个人福利、补贴行为。对违规列支的行为要加大公开和处理力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规范财政拨款和对外借款行为。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财政“暂付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现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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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57:0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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