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保障人权
今年以来,区检察室依法履职、严格履职,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建设平安大旺、法治大旺,为我区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今年1月至11月,区检察室办理了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共81件131人。罪名主要集中在盗窃、诈骗、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食药品制假售假类,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影响较大,区检察室依法从严从快对案件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区检察室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进一步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强化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的说理工作,严格把好案件证据关、认真把好适用法律关,确保依法准确适用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
如近期办理的陈某涉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是某工地的一名职工, 10月13日,陈某为了能有多点钱花,一时起了贪念,其趁工厂宿舍的室友外出的时机,将其室友的衣柜打开,并将其室友放在衣柜内的钱包拿走,从中取走***一张以及取款密码纸一张,随后到某银行的ATM机处取走卡内的8400元。其室友回寝室后发现钱包被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随后根据银行监控录像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区检察室收到市公安局大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发现陈某是大旺本地人,无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可以从轻处理,遂组织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耐心向被害人进行思想疏导和释法说理,同时向陈某家属细心指出陈某发案的成因,最终陈某家属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以及日后好好管教陈某,被害人也同意对陈某进行谅解。区检察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宽严兼济的刑事政策、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向市院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本案的人性化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