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期间,陈卓矿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农村零散地与占用集体闲置地、荒置水田等整合收回管理交由肇庆市承办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由于我县各镇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弃耕抛荒现象,对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切实解决农村耕地弃耕抛荒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乡村振兴,我县对于耕地弃耕抛荒的问题,目前已印发《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宣传发动
一是组织召开全县农村耕地弃耕抛荒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弃耕抛荒整治工作会议;二是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等各项工作,开展对县镇两级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懂政策、懂步骤、懂要求;三是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对农村土地、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
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工作措施,统一部署,统一排查,统一整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认真排查梳理,摸清农村耕地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弃耕抛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坐落位置和弃耕抛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总结调查摸底工作情况。
三、整治措施
(一)由镇级提出本辖区需整治的耕地范围,指导各村集体,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包方印发复耕通知书并限期复耕,如未能按要求复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依法收回承包的耕地,并尽快恢复耕作。
(二)对于连续2年弃耕抛荒,但未能及时收回村集体的,不再发放当年弃耕抛荒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村集体出具证明,镇级加意见后,县级具体操作实施,并统计汇总报市级备案。
(三)对弃农经商或长期外出务工或因无力耕种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要合理引导其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开展托管经营,如不能按期复耕的,要引导其同村集体(发包方)签订协议,委托管理或进行土地流转。
综上所述,对于将关于加强对农村零散地与占用集体闲置地、荒置水田等整合收回管理交由肇庆市承建的建议,我县大力支持,发挥好集体的土地,科学规范提升农村的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资源效益,优化使用集体土地,发挥土地利用价值,增加集体收入,促进地方发展。
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