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新增未参加省的自查和审核工作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情况公示
根据2020年3月《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20〕4号)的要求,对2020年新增未参加省的自查和审核工作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在广宁县任教或广宁县户籍县外任教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情况进行了审核。通过个人申请、镇级初审、县级审核的程序,经审核,目前新增且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条件的共25人。现将新增25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见***)。公示时间从2020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广宁县落实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投诉。电话:0758-8632084。
***:2020年新增且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人员情况公示表.pdf
广宁县落实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