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4-28|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要求,定于2015年4月至5月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4年办学情况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三、年检内容
2014年度民办学校遵守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及具体办学情况。重点围绕学校办学场地、专业设置、安全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合作办学、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四、年检组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年检的审查;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要求组织办学情况自查并提报年检材料(见***1、2、3、4、5)。
五、年检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学校自查,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逐一审查。具体步骤:
㈠学校自查阶段(4月15日前)
各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开展办学情况自查,据实填写年检有关材料(见***2、3、4、5)。
㈡审查阶段(4月16日-5月15日)
1、材料受理审核(4月16日-4月24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学校提报年检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补充材料通知书》(见***6),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齐后的材料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现场勘验(4月27日至5月8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2014年度安全大检查实际情况,对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学校进行现场勘验。
3、年检结果
⑴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设置标准要求,在201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管理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认定为“年检合格”。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学校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存档。
⑵按照有关规定,存在变更事项而没有履行变更手续的,待履行变更手续后,符合年检要求,才能认定为“年检合格”。
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①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②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等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③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④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⑤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⑥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举办者、办学地址等违规办学情况的;
⑦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⑧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或者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存在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的;
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⑩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⑷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民办学校应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复查评定并出具意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⑸民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㈢年检总结
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各民办学校《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见***2)、《2014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见***3)、《2014年度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见***4),以及本区市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总结、《2014年度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各民办学校统计汇总表,见***4)、《2014年度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情况表》(见***7)等报送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㈣公告阶段(5月18日至5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区市年检情况进行抽查。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2014年度民办学校办学年检情况进行公告,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办学许可。
六、工作要求
㈠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结合当地办学实际,做好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年检有关材料。
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认真做好2014年民办学校办学情况的自查、上报和整改工作。认真阅读、准确填写年检报告(注意注释说明)。通过年检不断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201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材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8日
(联 系 人:杜金艳 ;联系电话:82669596、杨欢;联系电话:8266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