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三)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贯彻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处或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六)负责制订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十)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十一)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根据《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设立片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和屏山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1、设立大乘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辖大乘镇、富荣镇、鸭池乡、屏山镇,行政编制2名)、书楼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辖书楼镇、锦屏镇,行政编制1名)、新安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辖新安镇、新市镇,行政编制1名)、龙华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辖龙华镇、龙溪乡,行政编制1名)、中都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辖中都镇、太平乡,行政编制1名)、清平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辖清平乡,夏溪乡、屏边乡,行政编制1名),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股级),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2.设立屏山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的副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工作。下设新市片区中队、新安片区中队、龙华片区中队、书楼片区中队、大乘片区中队,各片区中队均为股级,所辖范围与该区域的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对应一致。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4名,其中县大队10名(含副科级大队长1名、股级副大队长1名),大乘片区中队4名、书楼片区中队2名、新安片区中队2名、龙华片区中队2名、中都片区中队2名、清平片区中队2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局现有在编行政人员19名,其中领导6名,股级7名,普通干部5名,工勤人员1名,其中男13名,女6名;2016年调入3名,增工勤人员陈钊1名;2016年调出4名。在编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股级6名,普通干部17名,其中男13名,女10名;2016年调出1名。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狠抓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全面提升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能力建设水平,我局狠抓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今年共完成清平、书楼、龙华3个片区基层食药监管所的规范化所建设,目前正接受市局验收。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全县食药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药械安全责任书》2409份,覆盖率达100%,切实增强食药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主体意识,提升了食药安全源头防控能力。
(3)强抓食品药品抽检工作。今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完成抽检35批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总共完成抽检826批次,其中配合国省市级抽检完成306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已全面完成,并对所有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及时进行了后续处理。购置食品快检设备10套,耗资17.9万元。
(4)健全食品药品工作机制。一是县府办印发《屏山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通过有奖举报,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县食安委出台《屏山县食品安全“四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试行)》,明确县、乡(镇)、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四级责任;县乡换届后,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食品安全责任人;三是探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全方位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多举措开展面向公众的食药安全宣传;二是组织开展对食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重点培训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规范操作要求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执行要求、食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定);三是利用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面对面地宣讲食药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四是在各级媒休共发表食药工作信息298条次。截止目前,共举办食药生产经营者培训30场,参训人员2100余人次,街头宣传咨询3次,发放宣传单(册)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县电视台播放食药安全宣传视频30次。完成对全县乡镇食安办人员及村(社区)食药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力度
(1)严把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大力宣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过渡期平稳开展工作(1—5月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168家次),按照许可新标准,认真开展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工作。截止目前,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15家。
(2)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并举。一是落实监管频次。按照市局对相关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强化痕迹记载,及时发现问题和排除隐患;二是完善监管档案。全县共建立监管档案1420户,其中食品生产流通单位756户,餐饮单位538户,药械单位84户;三是加强集体聚餐管理。深化实施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1-9月,全县举办集体聚餐1631家次,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是抓好重点时段监管。以节假日、学校开学时段等作为监管重点时段,开展不间断、全覆盖式检查。开展了春节、县党代会、春秋季学校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和挂面、糕点、粉条产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以及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等。五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483家持证3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100%。六是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指导101家不同规模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了“明厨亮灶”建设改造。七是强化药械监管。今年我局受市局委托现场验收通过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12家,指导企业上报药械不良反应86例。八是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果蔬产品、药品流通领域、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等专项治理23个。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12人次,检查食药单位8449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0份。
(3)严厉打击食药违法行为。一是主动对接公安、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精准打击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办食品药品案件179件(其中:一般程序立案查处案件33件),罚没款入库14.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食品案件3件,目前已依法判决并生效的1件。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投诉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40件,其中:立案查处5件、移送工商部门 1件、移关公安机关假药线索1件,处结率100%。迄今为止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服务中心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服好务
(1)切实配合开展县内各类创建工作。一是顺利完成食品领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于7月顺利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目前按照食品安全行业标准开展日常监管,确保12月底的创国卫成功挂牌。二是以创卫工作为基础,以食药“五化”监管为抓手,划分责任区,落实人员,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创建安全社区工作。
(2)全力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截止11月,共开展省级防震救灾综合演练、彝族火把节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7次,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零事件。
(3)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争取县财政一事一议资金35万余元,用于麻柳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争取市局支持,协调爱心医药企业为麻柳村捐赠资金10万元,用于麻柳村民生工程建设。
4、创新工作方法,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亮点
(1)食品安全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日程。一是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二是县政府常务会议每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每月的《县政府及其领导工作重点安排》。《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入多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2)农村食品治理有成效。一是切实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全面整治5次。集体约谈全县学校食品(含原料)供应商,进一步筑牢学校食安防线。二是加强集体聚餐管理,深化实施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全县共举办集体聚餐1631家次。三是全面启动了全县敬老院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对我县已供餐的13家敬老院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摸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截止目前,我县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宣传教育内容更丰富。一是依托社区、村委会阅览室等宣传阵地,建立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当前已建成5个),提供专家讲座、光碟及图文资料、宣传展板等供群众了解掌握食药安全知识。我县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在资源整合、效果发挥两个方面得到市局督查组的高度评价。二是耗资5.7万元,与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定期播放食药安全宣传片,设立21个公共食药宣传专栏(公交站牌、灯箱式和平板式广告牌各7个)。三是县食安办统一印制了《防止蘑菇中毒》、《勿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等宣传资料110000份,通过乡镇、村、社区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各乡镇组织各村(社区)悬挂宣传标语,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今年以来,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情况,与上年对比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调整原因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672337.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6665.00元,较上年增加58260.00元,增幅53.74%,为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2820.00元,较上年增加480.00元,增幅20.51%,为人员增加;行政运行3049896.00元,较上年增加1252084.00元,增幅69.***%,为人员和职能增加,预算专项支出与基本支出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32333.80元,与上年增加22087.80元,增幅20.04%;住房公积金279079.00元,较上年增加99293.00元,增幅55.23%,为人员增加;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15200.00元,较上年增加1080200.00元,增幅87.47%,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增加,以及科目调整。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672337.00元,年终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5420***.70元,较上年增加1859007.30元,增幅32.71%,收入7827382.24元,较上年增加1761031.75元,增幅29.03%,上级专款增加56.82万元,调整工资性结构增资1013707.3元,增加职能公用经费25.91万元,增加2015年安全奖2.8万元。支出7433756.62元,较上年增加677***9.76元,增幅10.03%,调整工资性结构增资,增加公用经费。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672337.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666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20.00元,行政运行3049896.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3877.00元,住房公积金279079.00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90000.00元。年终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5420***.7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666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20.00元,行政运行4502099.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201.00元,住房公积金279079.00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15200.00元。全年总支出6588344.0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退休费)276201.00元,医疗保障支出173547.07元,行政运行4530099.70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87831.92元,住房保障支出279079.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1332.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728.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5146.8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3548.00元。
(2)差异原因分析。调整工资结构增行政运行145203.70元,增加其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专项经费1368050.0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867.20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可分别制作饼状图)。全年总收入7827382.24元,其中行政运行4502099.70元,占总收入的57.52%;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15200.00元,占总收入的29.5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201.00元,占总收入的3.53%;行政单位医疗166665.00元,占总收入的2.13%;公务员医疗补助2820.00元,占总收入的0.04%;住房公积金279079.00元,占总收入的3.57%.
全年总支出7433756.6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201.00元,占3.72%;医疗保障支出166665.00元,占2.24%;行政运行4530099.70元,占60.94%;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87831.92,占29.43%;住房保障支出279079.00元,占3.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41332.90元,占59.75%;商品和服务支出2063728.92元,占27.7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5146.80元,占9.35%;其他资本性支出233548.00元,占3.14%。
(2)收入支出按部门所属单位分布情况(可列表)。我局为一个独立单位,无下属单位。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244345.78元,较上年减少81686.45元,较预算减少75654.22元,人均支出6108.***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31.78元,较上年减少31009.45元,主要为从严控制用车,人均支出5750.79元;公务接待费14314.00元,较上年增加2323.00元,人均支出357.85元,主要为增加接待省市局专项检查工作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支出5385.00元,较上年减少6396.00元,较预算减少14615.00元,人均支出134.63元,主要为从严控制会议。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29745.00元,较上年减少5230.20元,较预算减少20255.00元,人均支出743.63元,主要为减少初任培训人员费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财政拨款收入75420***.70元,其中基本支出52268***.70元(即行政运行4502099.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201.00元,行政单位医疗16666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20.00元、住房公积金279079.00元),项目支出2315200.00元(即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15200.00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199658.5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69.00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529.00元、行政单位医疗8940.00元),为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53189.55元(上年结转:化妆品事务10000.00元,医疗器械事务14378.00元,食品安全事务33827.57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30203.32元;今年结转: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44780.66元),同级财政拨款207986.23元,中省追加专款945203.32元。
2.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分析及消化结转和结余的对策。结转资金的主要为上级专款在2016年12月追加,未来得及按要求支付;食品检验项目未全部验收,部分资金未支付;部分专项检查跨年度,资金未使用完。我局将根据省市使用资金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资金。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追加资金下达较迟,对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局将调整工作思路,加快工作进度,按要求使用资金。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年初资产3620203.18元,年末资产4109246.46元,增加489043.28元,增幅13.51%,主要为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年初流动资产2056845.18元,年末流动资产2312340.46元,增加255495.28元,增幅12.42%,主要为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银行存款(年初库存现金275.92元,年末库存现金132.22元,减少143.70元;年初银行存款473989.80元,年末银行存款336003.16元,减少137986.***元;减幅29.11%;年初财政应返还额度806032.93元,年末财政应返还额度1199658.55元,增加393625.62元,增幅48.83%;年初、年末其他应收款776546.53元);年初国定资产1563358.00元,年末国定资产1796906.00元,增加233548.00元,增幅14.94%,主要为购买办公和检验设备。年初负责1250812.25元,年末负责1112681.91元,减少138130.34元,减幅11.04%,主要减少应付住房公积金。年初净资产2369390.93元,年末净资产29965***.55元,增加627173.62元,增幅26.47%,主要为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和固定资产。其中年初财政拨款结转806032.93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1199658.55元,增加393625.62元,增幅48.83%;年初资产基金1563358.00元,年末资产基金1796906.00元,增加233548.00元,增幅14.94%。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务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内部管理和控制各环节与岗位的约束,加强的决算编制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执行编报的口径和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按要求修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公开决算相关信息。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