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五路天吉大厦四层4D1
经营者:吴平
经查,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邱如俏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21〕I0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对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邱如俏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深(福)社限令〔2021〕I006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4678.97元,滞纳金255.11元,共计4934.0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20年4月26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请于实际缴纳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大厦二楼212室)核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凌经纬、王凤,联系电话:0755-82978754)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