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对我乡政府行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2018年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府要求,我乡2018年重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工程的落实,继续抓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全力配合和协调好页岩气开采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茶叶、蚕桑等重点农业产业结构的结构调整力度和投入,认真开展好梨花开放周、品梨周、苗年节等文化活动,全面抓好中心校综合楼建设工程、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和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工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属于综合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编制单位2个,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
(二)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
编制总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7人,工勤0人,缺编1人,其他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玉和苗族乡2018年收入预算427.74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7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2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38万元,占84.02%;项目支出68.36万元,占15.9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玉和苗族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7.7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6;农林水支出151.0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玉和苗族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7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69万元,增长16.8%,基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生活补助调整增加44.32万元,增长28.15%,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增加19.61万元,增长28.33%,增长的原因是对事业类项目支出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12.24万元,减幅为15.11%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管理,调整增加的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51.69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1.3万元,减幅为14.19%,其中:运转类项目减少14万元,减幅为100%,减少的原因按新的预算规定将运转类项目全部调整为基本支出下面的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事业类项目增加2.7万元,增幅4.11%,增加的原因是加大了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8万元,占41.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9万元,占7.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9万元,占5.63%;城乡社区支出18.06万元,占4.22%;农林水支出151.08万元,占35.32%;交通运输支出5.96万元,占1.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16.16万元,占3.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等政协工作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会议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等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财政工作差旅费、财政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乡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乡党委工作基本支出,如党员培训费用、党代会会议费用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乡社保中心社保协理员生活补助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除残疾人康复及就业和扶贫等以外的其他残疾人事业工作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8万元,主要用于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47万元,主要用于应由本单位负责缴纳的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0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5.36万元,主要用于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人员工资及农业事业基本支出,如农产品安全宣传、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及农业农村工作公务用车支出等方面。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生活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乡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开展其他农业工作方面的支出。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3.96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基本生活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及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日常支出等基本支出。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程运输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96万元,主要用于乡交管站人员生活补助和交管站摩托车日常燃油费用、保险费用及维修维护支出等。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非煤矿山监管及打击私挖乱采等日常工作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16万元,主要用于应由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玉和苗族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万元。
(一)本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万元,其中: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新农村建设及页岩气井场协调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玉和苗族乡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玉和苗族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88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玉和苗族乡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玉和苗族乡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保障用车1辆、无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玉和苗族乡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指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等其他政协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等基本支出以外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乡镇财政差旅费等日常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乡镇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除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外的党委工作相关支出,如党员培训费用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主要指用于除残疾人康复及就业和扶贫等以外的其他残疾人事业工作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主要指用于除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 的医疗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主要指用于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主要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主要指用于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生活补助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主要指用于乡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开展其他农业工作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主要指用于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等支出。
2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程运输支出(项):主要指用于除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等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主要指用于除煤炭安全方面等支出以外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