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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珙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领导机构

  2.3应急工作组

  2.4专家组

  2.5镇(乡)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3.2预防工作

  3.3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4.2应急响应原则

  4.3应急响应程序

  4.4信息报告及通报

  4.5应急处置

  4.6应急监测

  4.7安全防护

  4.8应急终止

  五、新闻发布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七、应急保障

  7.1经费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人力保障

  7.5技术保障

  7.6宣传教育

  7.7应急培训

  7.8应急演练

  八、奖惩

  8.1表彰

  8.2责任追究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珙县境内或跨县(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除外)的应对处置。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适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环境污染事件;

  (3)饮用水源水质及流域的严重污染事件;

  (4)凡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做好宣传、预警、预案等常规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县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镇(乡)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2 应急领导机构

  2.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科技局、县教育文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和镇(乡)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我县有关部门及镇(乡)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我县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事项;

  (5)向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乡)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3)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政府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各有关应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批示。

  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信科技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件性质,负责协调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电力、通信、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县教育文广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县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抓捕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负责危险物品肇事罪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住建城管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县水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养殖环节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参与涉及本县农产品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畜牧水产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认定人员中毒(重伤)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环节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性质,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2.3 应急工作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组成部门:各镇(乡)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2.3.2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县环境保护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县气象局。

  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3.3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组成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等。

  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2.3.4 事故调查组

  牵头部门:县监察局。

  组成部门: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

  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2.3.5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科技局。

  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2.3.6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

  组成部门: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2.3.7 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组织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参与、协助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县政府新闻办。

  组成部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境内外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2.4 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5 镇(乡)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各镇(乡)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

  3.2 预防工作

  3.2.1 加强风险排查

  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3.2.2 加强预案管理

  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重点河段、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县、镇(乡)、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2.3 加强风险评估

  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科学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天然气(页岩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2.4 加强日常监管

  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2.5 加强应急联动

  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上报***,根据***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启动响应终止程序,按程序规定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 (Ⅳ级)4级。

  4.1.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5)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1.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1.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中毒(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5)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4.1.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4.2 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省、市应急安排部署,县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3.2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级应急安排部署,县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3.3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境保护局及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市环境保护局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立即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4 信息报告及通报

  4.4.1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所在镇(乡)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发生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镇(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Ⅰ、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政府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图样详见图一。  

  图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快报表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快报表
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发生时间
责任单位
发生地点
事件起因
接报时间
主要污染物及数量
接报途径
已造成后果
举报人姓名及电话
周边敏感点情况名 称
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情况
方 位
事发点距离
规 模
初步研判等级
现场气象情况
监测情况(含监测点位示意图)
现场处置情况
事件发展趋势及可能影响的流域/区域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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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38. 我区召开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动员大会
  39. 依法打击非法营运黑摩的系列报道二
  40. 我区组织收看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工作例会
  41. 平安街道桥子李村全力推进户户通铺就惠民连心路
  42. 北园街道践行全面加快赶超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五十四)创城环保两手抓
  43. 文昌街道将以12345为抓手开展好各项工作
  44. 北园街道践行全面加快赶超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四十)全面优化全面提
  45. 区领导督导全福街道疫情防控工作
  46. 我区组织收看全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现场推进会议
  47. 天桥区市场价格快报20170914
  48. 疫情防控万德街道有序推动3至11岁儿童疫苗接种工作
  49. 历城区妇联举办爱心妈妈关爱特需儿童公益活动
  50. 区审计局举办十九大精神宣讲专题报告会
  51. 全省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电视会议召开
  52. 我区红十字青少年学校落户洪楼高级中学
  53. 堤口路卫计科积极开展计生药具市场清理清查行动
  54. 北郊林场G308国道(天桥段)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系列报道(五)抢干
  55. 工作日志张夏街道大力实施1237发展战略奋力谱写担当作
  56.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培训会
  57. 党史学习教育区委副书记王友进到张夏街道指导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
  58. 区外侨办召开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
  59. 区教育局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试点项目评估工作
  60. 区委办公室到文昌社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61. 平安街道景庄村争创出彩人家共建美丽乡村
  62. 郭店街道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
  63. 庆百年华诞办百件实事区级层面民生项目清单(第二批)
  64. 区住房保障管理局为天和新居少年儿童送温暖
  65. 无影山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报道(七)宣传氛围愈浓厚
  66. 官扎营街道赶超发展抓好防汛行动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67. 秸秆禁烧张夏街道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8. 区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创城迎检部署会
  69. 我区安排部署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70. 北园街道积极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71. 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齐头并进助推全区服务业发展提质增速
  72. 天桥东街街道高度戒备持续开展防汛应急工作
  73. 全区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
  74. 我区召开重点片区拆迁及项目进展工作调度会
  75. 北园街道举办消夏晚会
  76. 天桥区第五届粽子文化节开幕
  77. 全区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召开
  78. 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79. 扶贫办组织召开2016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培训会议
  80. 全福街道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81. 区政协领导到委员企业督导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82. 天桥区司法局开展对区管律师事务所年检工作
  83. 省滩区迁建推进组到平安街道督导黄河滩区旧村台改造提升工程进展情况
  84. 抢抓机遇加压奋进积极打造宜商东风宜业东风宜居东风
  85. 我区举行2020年度入伍新兵授装宣誓暨欢送仪式
  86. 文昌动态情系一线夏送清凉—长清区总工会文昌街道总工会开展夏
  87. 制锦市街道备战创城百日攻坚系列报道(二十二)清理河道垃圾
  88. 长清区万德街道创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重点工作推
  89. 我区召开省级文明区创建工作会议
  90. 大桥卫生院2018年首期业务大讲堂活动开讲
  91. 我区52家中小企业获贷433亿元
  92. 历城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93.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来我区调研
  94. 轨道交通R2线天桥段首台盾构顺利始发
  95. 我区召开华山片区征地拆迁决战决胜行动动员大会
  96. 市卫星城规划建设联合调研组来我区调研
  97. 无影山街道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系列报道(四十九)组织开展主
  98. 我区新增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99.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牵手区投促局结红对子优化提升营商环
  100. 区农发局举办养殖企业日常监管养殖档案规范记录及畜牧监管信息平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