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观斗苗族乡前进村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观斗苗族乡前进村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函及***《观斗苗族乡前进村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珙县观斗苗族乡前进村五社,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占地总面积25803m2,总建筑面积8786m2,拟安置农户28户117人。项目总开挖量为18.27万m3(其中表土剥离0.17万m3,土石方开挖18.10万m3),回填利用总量为4.13万m3(其中表土回覆0.17万m3,土石方回填3.96万m3),土石方经回填利用后有14.14万m3弃方产生,运至玉观路建设项目作为路基回填方,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4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2.8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本项目已于2020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
该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2.58hm2,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58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4个一级分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和预留用地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52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投资为31.4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9.03万元。在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39万元,植物措施1.14万元,临时措施费9.11万元,独立费用13.82万元,基本预备费1.2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543.90元(总扰动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5803m²,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30元/m2计算)。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