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珙县创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原四川将军水泥有限公司珙县珙泉镇石灰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珙县创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珙县创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原四川将军水泥有限公司珙县珙泉镇石灰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珙县珙泉镇坝底村,属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区和加工区。其中采矿区新增矿区面积0.1035km2,开采标高+710~+515m,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露天开采方式,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玄武岩可信储量为23.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可信储量为1349.1万吨,项目设计年开采加工共计200万吨;在现有封闭双层夹芯彩钢结构加工区内,新设一条破碎加工生产线,配置给料机、圆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原生产线转由其他项目作为生产线使用,不例入本项目评价。项目配套建储运、公辅、办公生活、环保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2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和控制对采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矿山开采结束后及时复土复垦,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落实建设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建设期各类污染物的处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周边环境,有效控制和降低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一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二是在各产尘点采取有效可行除尘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选用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四是依法依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防生态遭到破坏。
(四)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应急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落实环境信访维稳措施。高度重视环境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履行环境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及时妥善调处环境信访纠纷,切实维护所在区域社会稳定。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事中和事后环境管理,请你公司按照环评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项目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