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对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奖励
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市去年底颁发了《青岛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奖励在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依法纳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转化合作单位的科技人员。经过公开申报和组织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与税源贡献核定、专家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有30个项目获得奖励,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9项。奖励涉及14个高校、科研机构,其中外地高校、科研机构有5家。奖励项目已通过媒体和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随着我市产学研不断发展,引进国内外成果转化和对地方税源贡献的增长,我市将每年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进行奖励,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显示度大的项目,奖励金额可突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