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事法官会议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为配合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主审法官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西充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民事法官会议制度。
据悉,民事法官会议的参会成员有分管民事审判的法院领导和部分资深法官。建立民事法官会议制度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官集体智慧,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为主审法官提供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人员素质,确保主审法官审判案件的公正性。
据该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民事法官会议主要研判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
若有案件需要提交法官会议研讨的,由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提出申请,报民事法官会议主席决定。民事法官会议定期召开,由民事法官会议主席负责召集、主持。会前,承办人按照规则要求制作汇报议题,议题涵盖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理论界以及学术界观点等方面。汇报议题在会议开始前提前发给各参会人员以熟悉案情。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后,各参会人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判断、争议焦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平等、独立发表各自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席归纳总结会议研究意见,由书记员现场记录,并入卷备查。民事法官会议的意见为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提供参考,该意见与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不一致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是否采纳民事法官会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