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桥镇2021年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桥镇2021年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治大气污染,杜绝露天焚烧引发火灾、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省、市、县禁烧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烧区域
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
二、禁烧目标
全镇禁止焚烧秸秆时限,以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计算,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秸秆焚烧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镇政府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同时以较大分值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中,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时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因此,各村(社区)要站在加快城镇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秸秆禁烧。
(三)狠抓宣传发动。镇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各村(社区)也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落实禁烧责任。充分利用张贴标语、广播、微信等方式面向群众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四)狠抓责任落实。 镇村(社区)分别成立焚烧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镇、村、组三级网格管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禁烧期间,镇、村、组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确保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同时,村委会制定和完善焚烧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和农户,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五)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劳动力缺乏、农时紧的现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组成联合督察组,实行驻村24小时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形成镇督查村、村督查组。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由镇纪委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镇、村、组三级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五个当天”制度,即当天训诫、当天曝光、当天处罚、当天追责问责、当天处理黑斑,对发现火情的焚烧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七)完善应急机制。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秸秆焚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处置,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四、结果运用
将焚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并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问责。
(一)管控成效,以焚烧火点(黑斑)数进行量化考核。
(二)对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3个的,由镇环保办进行通报,扣减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1分并约谈村(社区)支部书记。
(三)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6个的,由镇环保办进行通报,并约谈村(社区)支部书记并进行诫勉谈话,扣减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3分。
(四)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10个的,由镇环保办进行通报,并约谈村(社区)常职干部,扣减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5分,并移交镇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村(社区)干部警告处分。
(五)辖区内累计发现焚烧点达到15个及以上的,由镇环保办进行通报,并约谈村(社区)常职干部,扣减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8分,并移交镇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村(社区)干部严重警告处分。
(六)凡因焚烧被县级、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村(社区),约谈村(社区)常职干部,分别每次每个火点扣减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3分、5分,并移交镇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七)凡因焚烧被镇级、县级、市级及以上通报的村(社区),焚烧点达到6个的驻村干部扣1分,包片领导扣0.5分;焚烧点达到10个的驻村干部扣2分,包片领导扣1分;焚烧点达到15个及以上的驻村干部扣3分,包片领导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