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两男女携带毒飞镖偷狗既卖又吃
一般无良商贩明知自己的产品有问题都是卖给别人,自己从来不吃,近日,笔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知悉,在该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两男女携带有毒飞镖四处偷狗,不仅卖给别人,自己还吃了一些,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据了解,2015年2月,被告人王某、殷某某等人携带弩和飞镖驾驶车从南充市顺庆区出发,在营山县渌井镇和清水乡、蓬安县茶亭乡等地,趁无人之际,伺机射杀路边的流浪狗和他人饲养的狗,以此方式实施盗窃行为。傍晚时分,当他们在蓬安县茶亭乡公路上对周某某家的狗进行射杀盗窃时被群众发现后报警,并被蓬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从其车辆上当场查获被射杀的6只狗,价值人民币620元。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殷某某等人盗窃狗所使用的飞镖中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氯化琥珀胆碱是种“肌松剂”,可以让肌肉松弛,医学上主要用于气管插管时的局部麻醉,但是大剂量注射这种药物,一分钟内就能导致窒息死亡。如果人体摄入含有这种成分的狗肉达到一定量的积累,很可能会产生二次中毒。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殷某某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