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某医疗机构无证配制中药液遭处罚
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顺庆区某医疗机构竟自配“中药液”卖给患者。4月8日,记者从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医疗机构查获260袋“三无”“中药液”。
“我去顺庆区某医疗机构看病,服用了该医院开具的‘中药液’后身体不适。”日前,顺庆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其在医院开的“中药液”外包装上无使用方法与生产日期,也无批号和有效期,更没有标注患者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尽管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一直称未销售有中药饮片,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其药品货架上陈列有几包中药饮片,院内几处仓库仓门紧锁,十分可疑。最终,该局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摸排,最终在该医疗机构的一处仓库中查获了260余袋包装好的“中药液” ,以及制剂加工、包装设备2台。经确认,查获的“中药液”包装上均没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只有该医疗机构地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经检查,该医疗机构负责人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所有“中药液”进行扣押,并查封了该仓库。
“该医疗机构私自配制的‘前列腺1号’与‘活血汤’两种中药液,就是将多种中草药混合在一起,大量熬制,小量分装后,通过医生开具处方销售给患者。”执法人员唐翠介绍,经查,该医疗机构在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18日、2017年11月24日、2018年1月12日分别加工了10剂“前列腺1号”,共计40剂(每剂6袋); 在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3日、2018年1月17 日分别加工了“活血汤”10剂,共计40剂(每剂6袋)。销售了20剂“前列腺1号”,销售价格为60元/剂,剩余20剂; 销售了16剂“活血汤”,销售价格为70元/剂,剩余24 剂。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制剂的违法所得共232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制剂货值金额5200元。
据了解,该局已对该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给予了没收“中药液” 和销售“中药液”非法所得的2300元以及罚款20800元的行政处罚。
顺庆区食药监局提醒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清药品的外包装、说明书及标签,万不可轻信广告去购买“三无”药品,以防延误病情,上当受骗。(顺庆食药监局 唐翠 今日顺庆 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