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认真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10年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县水务局积极组织力量,大力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活动。
3月1日上午,县水务局副局长史清兰带领水政执法人员在市水务局参加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后,立即部署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具体措施。3月2日,组织了水政执法人员在白水场镇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贯彻活动, 共出动宣传车1辆,发放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单2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
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这将对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县水务局 李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