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出台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办法
近日,市国资委出台《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事项的审批或审转流程。(1)《管理办法》所指出资人审批事项是指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定,由监管企业提出申请,市国资委为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做出的审批事项,包括审核、确定、核准、确认等。但不包括市国资委直接决定、直接任免、监督检查、党内事务、企业事后备案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最终审批权在市政府或其他部门的出资人管理事项,市国资委根据有关授权进行过程审批的,适用本办法。(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明文规定、企业经营形势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增加、取消、变更等),监管企业、有关业务科室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提出书面意见,市国资委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按程序研究决定。(4)对监管企业报请市国资委审批或审转事项,根据需要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应及时征求有关方书面意见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收集意见和专家论证结果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一并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