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督和考核机制,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考核实现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自贡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自贡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市容环境考核、村镇环境考核、数字城管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四大体系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和绩效奖惩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自流井区人民政府、贡井区人民政府、大安区人民政府、沿滩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荣县人民政府、富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各区县、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数字城管考核,村镇环境考核,市容环境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网络舆情、领导交办、部门转办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考核标准
1、数字城管考核。按照《自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及标准进行。
2、村镇环境考核。按照《自贡市村镇环境治理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及标准进行。
3、市容环境考核。按照《自贡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及标准进行。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内容及标准》进行,具体详见附表。
5、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网络舆情、领导交办、部门转办等问题,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曝光及投诉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回复。
四、考核方式
考核周期为每月1次,以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字城管考核、村镇环境考核、市容环境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等四个单项考核需在每月月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在次月5日前得出。
五、考核计分及排名
(一)计分方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由数字城管考核、村镇环境考核、市容环境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等四个单项考核共同组成。各单项考核均实行100分制,其中数字城管考核得分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的20%;村镇环境考核得分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的20%;市容环境考核得分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的2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得分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的40%。
(二)考核排名。市治理办每月汇总数字城管考核、村镇环境考核、市容环境考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结果,按汇总后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得分,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次排名,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区县排序排同一名。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排名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市治理办、市目督办名义向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发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排名及突出问题整改通报,同时对日常考核(综合)排名进行媒体公布。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综合)结果作为年终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年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排名和奖励经费挂钩。
(三)对在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履职尽责、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治理办提请市监察局依据《自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贡市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七、办法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以后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附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内容及标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考核(单项)内容及标准
类 别 | 内 容 | 分值 | 检查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类(20) | 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管护。 | 7 |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其中城区卫生秩序和乡镇环境卫生秩序两项的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倒扣分制,以问题数量为扣分单位,发现一起问题扣除分数一次,直到该项全部扣完为止。 一般性问题扣1分; 突出问题扣2-3分; 严重问题且被问责的扣该项全部分数。 |
污水设施建设、管护。 | 3 | |||
园林绿化建设、管护。 | 5 | |||
农贸市场设施建设、管护。 | 5 | |||
城乡容貌打造类(15) | 城乡风貌塑造。 | 5 | ||
背街小巷升级改造。 | 5 | |||
建筑立面清理。 | 5 | |||
环境综合治理类(40) | 城区交通秩序。 | 5 | ||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 | 5 | |||
公路、铁路、河道三线环境卫生、秩序。 | 5 | |||
结合部环境综合治理。 | 5 | |||
乡镇环境卫生、秩序。 | 10 | |||
城区环境卫生、秩序。 | 10 | |||
其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类(10) | 涉及宣传工作,七进活动,材料报送及其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内容。 | 10 | 每周至少发出1篇城乡环境相关宣传稿件。按时按要求报送城乡环境治理相关材料。 | 按照《城乡环境宣传工作月通报》数据,少1篇的扣1分。未按时限要求报的一次扣1分,报送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1分,不报送的一次扣3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 |
日常投诉类(15) | 涉及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网络舆情、领导交办、部门转办等问题的处置情况。 | 15 | 该类问题做到按期整改落实,按期回复。 | 以单个问题处理为单位。 未按期整改落实的扣2分; 未按期回复的扣1分; 同一问题连续2次未整改落实和回复的扣5分。如被曝光问责的该项全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