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转发陕西省审计厅2017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榆林市2013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自2014年7月至11月,陕西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对榆林市201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同时延伸审计了榆林市榆阳区、靖边县、定边县、府谷县、神木县等5个县(区)。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榆林市公共财政全市地方收入完成2,607,340万元,占预算的100.3%,超收7000万元;全市地方收入加返还性收入、各项补助收入1,549,369万元,财政总收4,156,709万元;财政总收入加上年结余507,724万元、调入资金133,210万元,全年收入总计4,797,***3万元。全市财政支出完成4,222,195万元,增长5.8%,增支233,000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18,31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2,805万元,全年支出总计4,273,310万元;预算执行结果年终结余为524,333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88,614万元,净结余为35,7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95,469万元,支出完成414,788万元,年终结余280,681万元。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地方收入完成1,214,418万元,占预算的123%,超收279,316万元。市本级地方收入加返还性收入、各项补助收入-138,366万元,财政总收入1,076,052万元;财政总收入加上年结余207,910万元,调入资金96,033万元,全年市本级收入总计1,379,995万元。全市财政支出完成1,081,433万元,增长8%,增支86,5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4%,加上解上级支出-241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154万元,全年市本级支出总计1,085,177万元;预算执行结果年终结余为294,818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87,605万元,净结余为721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96,177万元,支出完成284,215万元,年终结余211,9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榆林市政府面对整体经济下行、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降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大财政收入支出组织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改善民生、加大支农力度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有效发挥了财政调控职能作用,推动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榆林市政府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管理、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予以纠正。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省级财政收入988.92万元。其中:市本级及府谷县矿产资源补偿费306.46万元;榆阳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88.86万元,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收入375万元;榆横工业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18.60万元。
(二)非税收入595,011.37万元未按规定缴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产处置、专户利息收入等99,442.5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3,509万元;榆阳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资产处置等52,005.4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执收事业性收费收入112,212.55万元;靖边县财政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597.22万元;定边县财政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89,244.61万元。
(三)未及时下达拨付本级预算资金81,489.87万元。其中:市本级20,269.19万元,神木县15,118.75万元,府谷县19,552.93万元,定边县26,549万元。
(四)未及时下达中省专项资金192,289.67万元。其中:市本级121,237万元,榆阳区11,968.22万元,神木县16,438.50万元,府谷县26,159.28万元,靖边县9862.74万元,定边县6623.93万元。
(五)专户未及时下达拨付中省专项资金88,570.65万元。其中:市本级25,575.58万元,榆阳区15,662.99万元,神木县697.59万元,府谷县23,903.82万元,靖边县8341.75万元,定边县14,388.92万元。
(六)自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48万元。其中:将省级安排吴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2万元,调整下达市合疗办;对省级下达的城乡低保工作经费36万元,在13个原项目执行单位之间进行调整。
(七)少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441万元。市本级未按资金配套要求,足额落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共计少安排441万元。
(八)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稽查资料未及时提交审理。市地税稽查局对13户企业的现场检查完成后,未将稽查资料及时提交审理部门,最长的超过规定时限61天。
2.未及时征收税费、基金16,121.55万元。
3.预征税款926.05万元。
(九)截至2013年末,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受托代建的市委办公楼、新闻大厦等9个政府性建设项目支出中,存在列支建设单位发生的考察费、施工补助、会议费等330.02万元问题,加大了建设项目成本。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及有关执收单位及时、足额入库,并对影响上级收入的资金按规定上缴;对财政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将收入上缴国库,防止截留、挤占;对未及时下达中省市专项资金、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少落实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及相关县区财政及时足额下达拨付专项资金,同时应严格控制专项资金下达拨付财政专户的规模,防止资金沉淀,真实反映专项资金支出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项配套资金的落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税收稽查内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征收税费、基金,预征各项税费等问题,要求市地税局督促所属单位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加大建设项目成本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归还已报费用,并调整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三是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行为;四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榆林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逐项整改落实。
(一)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将收入足额上缴国库,对其中影响省级的收入,已于2016年5月上缴省财政,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执收单位必须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缴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对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税收稽查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未及时征收税费、基金,预征各项税费等问题等问题,市地税局已责成相关地税机关进行了纠正,并对内部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强化了规范管理。
(二)对未及时下达中省市专项资金、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少落实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区)财政部门已按照要求予以拨付;市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局组织合规资金归还了被挤占的资金;少配套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已于2014年度安排落实。
(三)对于加大建设项目成本问题,市政府已责成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受托代建的9个政府性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进行了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