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培训会
2020年7月8日,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全系统干部召开2020年度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培训会。本次培训会邀请了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胡海军、法官孙青青、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部负责人李超律师、陕西群鑫律师事务所张林律师进行授课培训。
商务9点30分会议正式开始,本次会议由纪检书记张笃同志主持,首先张书记对会议安排进行了说明,并对授课老师进行了介绍。全系统机关干部对胡庭长等一行人的来访指导授课表示热烈欢迎。
首先由孙青青法官授课,内容主要从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程序法定等方面阐述,重点围绕违法事实的认定、举行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送达方式过程记录的重要性等来进行条理清晰的剖析。之后由胡庭长为大家授课。内容主要为: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解读;2、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
胡庭长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进行了细致的剖析解读,从需要出庭的负责人的范围、不出庭的后果、临时更换出庭负责人需要注意的事项等阐述。还以市资源和规划局冯涛局长出庭应诉为例,强调了负责人出庭对于案件的重大意义。最后胡庭长对公益诉讼的意义也进行了简要的说明。
下午三点,由李超律师进行授课。李超律师多年从事土地征收、自然资源和规划的许可及处罚、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具体土地管理行政行为及由此引发的诉讼、复议及非诉讼等法律事务。他从丰富的实践经验、案例、专业的法律知识解读了城乡规划法,深入浅出,使得大家对城乡规划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
授课结束,基层所干部向李超律师咨询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李超律师进行了耐心解答。
最后,张林律师结合案件解读了移送公安、申请法院需要注意的事项;调查谈话笔录的技巧和方法及查处程序,并在培训会末尾与执法监察干部进行了互动交流。
本次培训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会后张书记要求各科、所将授课课件复印、打印出来回去后继续巩固学习,并以此次培训会为契机,更新执法知识,改变工作思路,以一个新的面貌来适应新时期资源和规划工作。授课的法官、律师也纷纷表示这次培训会意义非凡,希望下次还有继续合作的机会。希望我们各方一起努力,让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