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柴井乡森林防灭火五类人员监护人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督导组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杜绝森林火灾隐患,限制无行为能力的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擅自在野外用火,现实行村(社区)与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签订野外用火安全监护责任书。在森林防火期内,监护人要承担监护责任,加强对监护对象的监管力度,确保监护对象做到“六个保证”。
一、保证监护和管理好被监护人不随意玩火。
二、保证做到经常性、有耐心地做好对被监护人的防火宣传、引导工作。
三、保证做到重点看守,特别是对具有周期性发作的被监护人,实行有针对性看管。
四、保证不让被监护人独自进入林区放牧或从事农事生产活动,时常搜查和收缴被监护人身上的点火工具。
五、保证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把被监护人带离到安全区域,并留专人看守。
六、保证在被监护人引发森林火灾时,甘愿承担看护责任、接受惩处。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委会、监护人各执一份。
仪陇县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监护人: 被监护人(监护人代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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