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长安区2018年城镇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项目成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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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全区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长安区已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已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现将长安区2018年城镇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3年5月31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本基准地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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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城镇基准地价表.pdf
西安市长安区基准地价图.pdf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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