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对群众许以高额回报,从事欺诈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问题通告如下:
一、把握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同时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具体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
二、识别非法集资的形式。当前,一些企业(个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从事不正常的融资活动:一是利用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二是通过入股分红、认领股份进行非法集资;三是以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形式非法集资;四是通过办理会员卡、优惠卡进行非法集资;五是通过传销产品的提成非法集资;六是利用民间“会”、“社”、“公司”等组织,以“投资”、“合作”、“理财”等形式非法集资。这些企业(个人)的不正常融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同时又与非法传销、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等犯罪行为相联系。广大群众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
三、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它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了人们的思想。一些企业承诺的高额投资回报,已明显高出国家规定利率,有的群众甚至到银行取出存款再存入行为人账户,当行为人难以支付巨额利息,无法持续经营时,只能以倒闭告终。有的企业本身就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当资金数额达到一定规模后,或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承诺,或携款潜逃。国家法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非法集资企业资金链条中断,参与集资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证,导致血本无归,生活陷入绝境甚至酿成悲剧,直接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坚决取缔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靠用新集资的钱还旧集资的账来维持运转,如果任其发展蔓延,波及面将会越来越大,受害群众也将越来越多,存在严重的社会隐患。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
为此,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醒社会公众: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