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职工工资水平持续增长
一季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8322元,同比增长11.5%,同比提高2.5个百分点,高于烟台1.3个百分点。
一、工资水平现状
1、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看,机关单位工资水平居首位。机关单位职工人均工资10228元,同比增长1.5%;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9951元,同比增长14.2%;企业单位职工人均工资7761元,同比增长16.4%。
2、从所有制性质分组看,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最高。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11200元,同比增长19.7%;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均工资7633元,同比增长26.7%;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工资7098元,同比增长23.4%。
3、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看,垄断行业职工人均工资居各行业之首。一季度,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职工工资最高,为14003元;其次是采矿业为13728元;第三是金融业11502元,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工资5684元、5404元和3180元。而传统行业制造业职工人均工资仅为6337元,建筑业为5936元,批发零售业为5800元,分别比全市人均工资低1985元、2386元和5822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工资水平虽然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与烟台市平均水平和周边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13个县市区中,工资总额排名第八,增幅排第七。
1、职工平均工资仍低于烟台平均水平。一季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烟台平均水平1240元,与我市在烟台经济总量居第二位的形势仍不相符。
2、行业间、不同所有制间的差距依然较大。最高行业工资(电力)是最低行业(批发零售业)工资的2.4倍。国有单位是其他所有制单位工资的1.8倍。
3、企业职工工资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一季度,我市企业职工人均工资为7761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61元,分别低于机关、事业单位2467元和2190元。
三、几点建议
1、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步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升整个经济市场的运行活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资的差距。
2、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增资政策。按照我市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督促各类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工资,严厉查处克扣职工工资的现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政策,逐步缩小我市职工与周边县市区的差距。
3、缩小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性、高收入行业,要把工资所得税征收到位,控制工资过快增长。对欠薪企业,要强化检查监督,督促及时发放所欠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