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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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记者日前从区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我区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据悉,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据介绍,我区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以来,已累计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2.4亿元、个人负担约1.2亿元。预计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进一步降低后,我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3100万元、个人负担约20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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