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没收冀昌渔养0140001670涉渔木质船舶的行政处
冀昌渔养01400和冀昌渔养01670渔船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查获。因悬挂鲁莱州渔72111号牌和鲁莱州渔72148号牌为无效船名号,且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和相关渔业船舶登记检验机关的证明材料,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依法以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无有效的船名号、船籍港、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出海非法捕捞作业,作出了没收违法涉渔木质渔船的处罚决定[鲁莱州(渔政)罚(2019)018号]和[鲁莱州(渔政)罚(2019)019号]。后经调查,冀昌渔养01400和冀昌渔养01670渔船提供了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提供了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开具了船证相符的证明材料,提供了渔船租赁合同,河北船主李东、孙彦武到场提供了身份信息、渔船所有权信息、租赁合同真实有效的证人证言。该2艘渔船2019年8月30日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莱州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作业工具、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本机关认为本案办案时效超过法定时间,本案调查、扣押违法渔船的时间和程序存在问题,冀昌渔养01400和冀昌渔养01670渔船提供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和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海洋和渔业局船舶登记检验机关的证明材料应予以采纳,本案已被莱州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处罚金,不应再次做出其他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第29条、第38条,《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撤销没收冀昌渔养01400/01670涉渔木质船舶的行政处罚决定[鲁莱州(渔政)罚(2019)018号]和[鲁莱州(渔政)罚(2019)019号]。
现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9日),公示期间,对撤销没收冀昌渔养01400/01670涉渔木质船舶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反映至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联系电话:2211522.
附:撤销没收冀昌渔养0140001670涉渔木质船舶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说明.docx
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