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0年1月17日拟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17日-2020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改性沥青加工项目 | 海阳市二十里店镇石家泊村东南 | 山东华序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 烟台永旭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二十里店镇石家泊村东南,厂区中心坐标为维度:36.729,经度:121.113。项目占地66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改性沥青5万吨。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环罚【2019】033号)。 | 1、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不含餐饮废水)应全部集中收集经旱厕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堆肥,不外排。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导热油炉所需燃料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的方式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混合搅拌、成品装车过程罐车呼吸等产生的沥青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电捕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封闭式输送廊道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 | 兴跃(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福建新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位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项目厂区东侧、西侧均为工业厂房,南侧为道路、北侧邻S202。项目占地面积24098.97m2,总建筑面积9402.24m2,投资1500万,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进行各种塑料制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30000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所需的冷却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行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在原料投料、混合、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均应集中收集通过各自的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PVC电缆料生产过程的挤出成型、冷却及塑料板材生产过程的挤出成型和UPVC型材产品生产过程造粒及挤出成型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均应集中收集,引入各自配套“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与PP注塑成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引入一套“UV光解+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各自的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