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动车将可轻松省内异地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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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6月16日,我省将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届时山东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据了解,在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同时,山东省规定,省外机动车在山东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董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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