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黄标车提前报废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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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空气环境质量,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级相关文件规定,从即日起,我市开始对黄标车进行整治,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补贴措施。
在市区烟凤路与海阳路交叉路口,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的民警正在对经过的黄标车进行各项检查,重点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等方面。据民警介绍,市区有部分路段属于黄标车限行区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隋鸿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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