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集镇召开农村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蓬办发【2018】2号文的精神,2018年5月11日上午9点,村里集镇在村级工程招标办公室召开农村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会议。会议首先进行的是村里集镇南官山村山路硬化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之后我镇聘请的专业人士对包片领导及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关于农村经济财务管理制度的培训。
相关供应商、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官山村村委会代表及谈判小组成员参与本次谈判会议。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中国招标网发布竞争谈判公告。截止到今日上午的竞争谈判会议共收到三份供应商递交的相应文件。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报价最低的山东开元建筑公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根据流程,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发布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项目成交双方将如期签订成交合同。
聘请专业人士对包片领导及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讲解。
蓬办发【2018】2号文下发之后,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队伍的建设。本次南官山工程施工竞标是我镇首例之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会立足《蓬莱市农村会计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的意见(试行)》等7个文件的通知精神要求,积极落实《蓬莱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扎实推进农村财务制度管理,以村里集镇南官山村山路硬化工程施工项目为开端,严肃落实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资产购置的招标管理。切实加强了村里集镇农村经济财务制度管理,使村里集镇农村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 知识小贴士:
蓬莱市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标准
下列范围和标准的村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资源经菅处置应进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招投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村级集体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二)资产经营处置项目: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承包、经营出让、处置转让等项目。
(三)资源经营转让项目: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林木、土地、水面、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经营权流转项目。
(四)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折价参股股份总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项目。
(五)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单次购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办公用品、公益性设施等采购项目。
(六)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的项目中,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预算金额2万元(含2万元)至1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2万元)至20万元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2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资产资源经营处置低于上述标的额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拟订实施方案,报镇(街)审核批准后,由村(居)按相关民主议事程序形成决议后公示,自行组织实施,并将书面映议及合同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招标方式及实施程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竞标竞价等。对采购及生产生活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可采取单一采购、询价或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认定的采购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拟定方案,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投资额、资金筹措来源、付款方式等情况,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立项。(二)项目报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名称、预算投资额、资金筹措来源、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付款方式等。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镇(街)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编制预算。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组织工程技术部门或委托造价咨询中介编制项目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确定工程最高或最低价。
(四)制定招投标方案。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定招投标方案和招投标文件。
(五)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方案经“镇(街)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发布工程建设招标公告,并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须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镇(街)以及所属村(居)公告栏须张贴书面公告,并留存影像资料。公告时限7天。
(六)资格审查。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对竞标对象资质进行审核。
(七)组织招投标。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单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部分专家组成招标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所投标书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邀请投标方数不得少于3个。
(八)中标公示。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须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镇(街)以及所属村(居)公告栏须张贴书面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九)签订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
(十)工程验收。“镇(街)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街)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方、监理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对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参与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须分别在《项目工程验收表》中加盖单位公章和签名。
(十一)决算审查。验收合格后,“镇(街)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出具《项目工程决算审查报告》。
(十二)资金拨付。镇(街)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拨付。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