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资助工作做细做实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统筹管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资助的权利。
(一)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各区学生资助应统一实行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实施资助并落实相关经费,各项目学生资助资金应于当个学期结束前发放完毕。中职和普高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求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并确保国家助学金足额、及时发放。中小学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发放现金的,应通过***发放(未成年学生可发放至监护人***账户);发放实物的,应确保及时。
(二)规范学费减免管理。中职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普通高中学校对能提供有效深圳低收入类证件等材料的,应一律予以缓交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直接发放给学生的,由学生向学校补交学费;补贴学校的,由学校直接免收学生学费。
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执行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各区和各学校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及家长投诉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
二、做好各学段申报评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实行按学年评审,分学期申报,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该学年度的资助申报评审,次年春季学期删减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增补该学期新申请学生名单,具体学生资助项目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普高特困生免学费、普高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三)幼儿园:保教费资助。
对中小学校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生,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保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顺利推广应用
各区和学校应进一步落实专人负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操作和管理,保障全国系统正常运行。
(一)切实做好全国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管理工作。全国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已全面启用,各区和学校确保按照系统管理要求,每月25日前做好每月受助学生名单申报、公示和审核工作;各区应及时在系统上填报财政资金拨付数据;各学校应完整、准确填报学校的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数据。
(二)统筹做好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2015年统计数据报送工作。3月15日前,由各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国系统201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和学生资助等方面数据统计填报工作。
(三)配合做好全国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和学前教育子系统的应用和培训工作。全国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和义务教育子系统计划于本学期全面启用,《深圳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从本学期起则暂停使用,普通高中学费减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小学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等项目本学期先行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数据待全国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和义务教育子系统正式上线后另行通知填报。
四、认真做好中职数据核查工作,从严审核信息异常受助学生资格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锁定2015年秋季学期(2015年11月30日)中职受助学生数据,并与高校、中小学等学籍信息进行了比对,市资助中心已将其中重复学籍等数据打包分发至各中职学校主办人员,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及时从受助学生名单中删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含新、旧系统,下同)。
(一)数据核查。一是与普通高校学籍重复的,若学生确实在校学习且符合资助条件,需学生书面承诺只保留中职学籍;若为虚假注册,必须予以删除。二是与普通中小学学籍重复的,对盗用中小学学籍的,对以中职班名义举办的普通高中班,必须予以删除。三是与成人高校学籍重复的,属虚假注册及挂名中职学籍实为成人学历教育的,必须予以删除。四是大龄受助学生为非全日制的,必须予以删除。
(二)报送结果。各中职学校于3月10日前,将核查报告和核查明细结果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资助中心;出现与某个学校批量学籍重复的,相关中职学校除了作文字说明外,需报送有关佐证材料(如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材料等)。
特此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