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
2019年10月25日下午3时许,烟台市莱山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某社区工作人员一行七人来到了莱山区某社区居民家中,这是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莱山区司法局第三次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司法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关怀。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男,因犯盗窃罪于近日被莱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案发后王某某因懊恼悔恨突发脑梗致半身瘫痪,常年卧床导致体重激增,加之楼道没有电梯外出十分困难。考虑到王某某的实际情况,莱山区司法局决定对其实行“***服务”,在某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前往王某某家中办理入矫手续。工作人员为王某某办理入矫登记手续,告知其应遵守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等,叮嘱他的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同时,工作人员对王某某的生活、思想及家庭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认真掌握其近期状况。宣告结束后,王某某及其监护人表示社区矫正期间积极配合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莱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标准化严格化管理与人性化帮教并举,在监管上,落实手机定位监管, 并做好走访工作,将日常监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救助帮扶上,对有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人文关怀和救助。
今后,莱山区司法局将继续 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按照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让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够在矫正期间真正得到改造,争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