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环保局建立四项制度加强环境监察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河口区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四项工作制度,确保环境监察工作上水平,争一流。
一是落实现场监察制度。监察人员到排污单位监督执法时,要严格履行环境监察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措施要详细记录、规范建档,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分组负责制度。成立监察小组,对责任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的环境监察和排污收费,并对企业是否制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的防范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配套措施是否落实等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监察责任制度。按照各组职责,对责任内的排污状况要熟悉和掌握,执法行为热情、文明、礼貌和规范,注重工作成效,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执法的同时注重对社会层面的环境宣传,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是落实监察报告制度。监察人员对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及时进行立案查处,以确保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