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正兴隆精密橡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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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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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正兴隆精密橡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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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7:11:5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