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教育局五措施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管理
7月3日下午,全县民办培训学校规范管理工作会议在县教育局召开。全县12所民办培训学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了《广饶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培训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并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提出了五项要求。
一是规范场所设置及办学行为。各民办培训学校要提供安全的教育场所,对场地、教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要根据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变更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点、增设分校或教学点。
二是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到县教育局备案,必须写明学校名称、地址、办学许可证号、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内容要与《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相符,杜绝在中小学校内或校门口设摊宣传。
三是规范办学收费行为。学校按培训成本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查备案,并如实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实行学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完善的学员档案。学校收取培训费用,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具票据。
四是规范教学管理行为。注重纸质台帐管理,一般培训台帐要有教学计划、基本课程、收费标准(需备案)、教师名册、学员名册、成绩登记、财务帐册等。学校应按培训要求,配齐师资,配足设施设备,选好教材,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切实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对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员合法权益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要严肃处理,及时清退。
五是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各民办培训学校必须制定并落实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校舍安全、消防、食品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