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区司法局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强化普法重点向农村转移,并运用送法下乡、赶“法律大集”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与“三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事务法治化管理水平。全区共有2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村”。二是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积极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服务活动,推动法律服务下乡进村。已办理涉农案件65件,挽回经济损失6万多元。三是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开启“法律援助直通车”,发放便民法律援助维权卡,降低农民法律援助门槛。已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18件,减免各种费用8000多元,挽回经济损失3.5余万元。四是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点调处农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劳动工资争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5件,调解成功率达86%,其中化解群体性上访1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局 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