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局深入贯彻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畜牧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重点扑灭的方针,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防疫网络,强化执法监督,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全市连续15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全市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依法治牧的重要依据,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对畜牧系统内重点抓好法制培训,全市畜牧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培训与考试,鼓励干部职工外出参加各种法制培训学习,及时接受新理论、新经验,适应新常态、新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全市畜牧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真正做到了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实现了依法防疫、科学防疫。
(二)理顺了兽医管理体制。按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要求,我市于2004-2005年,自上而下进行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级畜牧局为政府直属部门,市畜牧局下设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畜牧兽医检测检验中心,县区畜牧局下设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在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动物疫病防控所,为畜牧局派出机构,人、财、物归属县区畜牧局管理,全额财政拨款。市、县、乡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所)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为做好散养户畜禽防疫工作,全市统一选配了162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全市建立健全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
(三)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六条禁令”,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能力得到进一步规范、提升。稳步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先后五次组织官方兽医资格考试确认,全市已有官方兽医172名,占全部执法人员的91%。落实检疫监管责任,市、县、乡逐级签订《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区动监所与官方兽医、驻场兽医签订了责任书。对行政权力清单、业务流程图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进行了清理规范。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出证程序,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制度和到现场检疫制度,严格按产地检疫规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实施规范检疫收费,报检率、到场检疫率、操作到位率、电子出证率均达到100%。
(四)落实了防疫保障措施。全市各级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保障措施。一是经费保障。对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及应急物资储备、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等全部列入了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二是政策保障。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意见》等促进和保护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动物防疫工作给予政策保障。三是基础保障。市畜牧局通过无疫区建设项目,为各基层防控所配备了必要的化验仪器设备,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省级考核认证。统一采购,为39个防控所配备了动物防疫执法专用车。实施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乡镇兽医站改扩建项目,完善了市、县、乡、村防疫冷链体系,为动物防疫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基础设施。四是应急保障。修订完善了《东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东营市牲畜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等多项预案;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组建了市、县、乡三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市、县、乡逐级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了应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