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春节期间古夫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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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黄婷婷 张宇凡)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从即日起至2月19号(农历正月十五),县公安局将在城区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古夫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寒溪口电站、209国道古洞口大坝至柚子树桥公路沿线向东500米范围内;南至柚子树桥;西至快马村、县政府大楼和王家岭小区后至山边;北至古洞口大坝所包围的区域。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居民,在禁放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东海介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第2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以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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