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会议召开
5月22日下午,河口区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会议日前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和省、市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全区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物价局有关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收费单位及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和收费员参加会议。
据了解,为了更好的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河口区决定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在区政务中心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进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实行阳光收费。在区政务中心进行有偿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收费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进行。收费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政策依据、缴费单位、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部门举报电话等,价格部门举报电话为“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