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各单位盖章(备案申报表仅需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填写完整,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5、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者任选其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施工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者选一)、资质证书;[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无自动消防设施的、该项不需要提供]
7、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三者任选其一)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负责表》、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受委托人签字]
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9、消防产品材料清单、产品流向。[只填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无此类消防产品该项不需要提供]
备注:1、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至窗口办理。
2、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3、提交的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排列。
4、所有复印件应采用国标A4型纸张复印、复印清楚有效。
4、所有复印件均由受委托人在材料下方按以下格式书写。
提供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咨询电话: 0546-801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