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商管理办公室查处假的真营业执照
在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假的“真营业执照”的问题。何为假的“真营业执照”?就是营业执照尽管是工商部门核发的,可是持照者并非经营者本人,或者是本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以欺骗手段办理的营业执照。假的真营业执照有以下几种表现:
以下岗职工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用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支付其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情况是本人并非下岗职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下岗职工在就业优惠证》。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政策,逃避各种税费。
以第三者的身份办理的营业执照。某些不法经营者钻国家法律的空子,为了逃避债务或纠纷,把公司或门店虚假转让给与其有密切关系的第三者,让其办理营业执照冒名顶替,实际上仍然是其本人经营。
本人亲自办理的假营业执照。由于对个体工商户登记在资金、经营场所等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几平方米的小门脸,百儿八十的货就可以申请营业执照。甚至有些人根本就没有门店,只是交上一定的费用,由于某些登记人员和巡查人员把关不严,也申请到了营业执照。这些人拿到了营业执照并不是为了守法经营,而是利用其骗取贷款货招摇撞骗,买空卖空。工商部门要确实履行好职责,预防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具体措施是:
严把登记审批关。要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尽管这些问题在日后的监管中不难发现,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因此登记审批至关重要。尤其是对那些生意十分红火却突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转让登记的,登记人员要查明原因,不能冒然办理。对于确属实情的,责令其签订转让协议书,明确债务的履行主题,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免受侵害。
做好定期巡查。应该认真细致的做好巡查工作。针对上述几种情况,发照以后责任区负责人员要搞好主体资格核实。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调查经营场所是否确属持照者本人拥有或租赁;调查经营者本人是否具备经营的能力和实力;暗访与经营者有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以正式经营主体的真实性;数次巡查,查看当事人是否在现场。发现负责人不符、办照以后无法找到当事人等问题要及时上报所领导及市局,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
搞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要搞好与劳动、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配合,做到互通信息。对于借用他人证件办理营业执照者,要向有关部门及时反应情况,建议收回其证件,责令补缴所欠税费、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