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期间餐饮安全警示
中高考将至,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利津县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消费警示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家长注意饮食安全。
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一:
外出就餐或网上订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量化分级等级较高(大笑、微笑)、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或订餐。食用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畜禽及水产品。不在卫生条件差、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在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二:
在家就餐时,不要购买腐败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原料,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畜禽肉、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尽量不食用生食水产品。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卫生,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在考试期间,尽量不要食用隔夜饭菜。
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三:
考生要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食品,不食用生冷食品、不洁食品、过期食品。要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切忌暴饮暴食。
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警示四:
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及食品原料;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餐饮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加强健康管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温馨提示: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或投诉,进食后如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消费票据、问题食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拨打电话“12345”或“5620109”,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