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县道X011X015X016路段三处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启用我县县道X011、X015、X016路段三处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道X011、X015、X016路段三处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执法点均为双向检测,该检测执法点设施已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
二、实施时间
2021年12月30日零时起。
三、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在县道X011、X015、X016三处路段,检测执法点前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志、后方设置电子屏超限提示。三处执法点具体位置为:
县道X011线K6+360处(刁口乡河埕路挑河桥北100米处);
县道X015线K4+400处(明集乡利沾路太平河桥南200米处);
县道X016线K17+180处(北宋镇前南路冯家桥北100米处)。
四、处理地点
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利津县利十路与津二路交叉路口向东900米路北,利津县超限检测站院内)。
被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抓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主动到利津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告知;对仍不执行的,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利津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