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实现三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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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2015年起,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再次提高40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年810元、初中每生每年1010元,所需资金相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近年来,我县坚持教育优先的理念,不断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力度,落实“四免两补一包”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实现学、住全免,吃、行全补;大力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和“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全县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也由2013年的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提高到2015年的810元、1010元,实现三年三连增,为切实保障教育办学经费、提升教学整体质量提供了坚强保障。(王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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