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监局六项措施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一是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今年以来,针对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对药品质量的需求,结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了终止妊娠药品、人血白蛋白、狂犬疫苗、节日药械市场整治、高风险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120余家。
二是加大药品稽查工作力度。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路线划组、集中突破等办法,对全县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截至7月底,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923人(次),检查涉药单位523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立案38起,结案38起。
三是努力构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长效机制。对农村药品供应的主渠道抓好完善,提高水平,跟上监管,截止目前,新发展城区药店6家,农村药店2家,农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点14家,全县农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点(专柜)达436家。5月份,县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将全县农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点及专柜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现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农合”的有机结合。
四是扎实开展药品抽验工作。1至7月份,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80人次,监督检查涉药单位257家,抽验药品260批,移送市所239批,返回报告书143份,不合格药品27批,完成全年计划的65%。
五是强化对农村地区从药从械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了《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是积极推进农村医药行业诚信、文明建设。在农村药店、服务性药品供应点中广泛开展“建设殷实小康,推进诚信经营”活动,引导一切从药单位以质优价廉的药品、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广大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卢明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