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8月中省财政专项民生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根据《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171号)文件精神,下达开发区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4万元;根据《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0〕414号)文件精神,下达开发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710万元;根据《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208号)文件精神,下达开发区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万元;根据《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98号)文件精神,下达开发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97万元;根据《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84号)文件精神,下达开发区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补助资金280万元。
经开发区人社服务中心同意,现将2021年中、省财政专项资金4141万元(共5笔)予以分配(见***)。
附:1、《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171号)文件。
2、《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0〕414号)文件。
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208号)文件。
4、《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98号)文件。
5、《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社发〔2021〕84号)文件。
6、2021年中、省财政专项民生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