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三项措施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今年以来,高新区法院以“品牌法院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三项措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一是加强引导,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定期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应诉材料的准备和审查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正确应诉。同时,积极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手段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扩大群众知情范围。
二是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导。定期向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建议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管委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由管委会法制办负责定期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法院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出庭应诉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确保全程留痕有档可查。在向行政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同时增加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提示函》,提示函写明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法律依据、出庭范围及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等,做好风险提示。提前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确定出庭人名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如实记录在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中,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我院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增加了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行政机关也进一步强化了对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正面影响和司法效果方面的认识,今年1-6月份,我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