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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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市政府发布2012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本企业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垄断行业及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企业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在工资指导线发布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动关系科:郭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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