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和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市及各区县于2015年6月9日--17日统一受理今年上半年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的申报材料,为统一规范社保补贴申报、审核流程,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15年上半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市及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在申报范围内)。在市及以上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区窗口申报,在区县注册的用人单位在各区县劳动的就业办公室申报。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存在有效认定信息)。
3、申报人员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以社保缴费系统为准)。
4、申报人员为用人单位2015年新招用的淄博市户籍人员(外地户籍人员按照《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二、申报材料
(一)已申请并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报上半年社保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花名册》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以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和申报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要求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手写无效)。
(二)首次申请社保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花名册》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首页、就业登记页、失业登记页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劳动合同》全部复印)各一份,原件在查验、登记完毕后退还用人单位。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5年1月以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和申报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6、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要求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手写无效)。
8、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等)。
三、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需将当年新增、之前不同年份的申报材料分别整理和报送。
2、申请表和花名册上各项内容如工种、人员类别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否则该人员信息无效。
3、新增人员《劳动合同》以2015年1月1日后新签订的有效。
4、申报单位性质为劳务派遣类型的,还应同时提供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实际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审验后退回)。
5、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即最低不低于2623元,最高不超过4372元,按其在社保一体化系统中的实际缴费基数为准)。
6、对“4050”人员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具体到月份);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要证件齐全并附证件复印件(如:《残疾证》、《低保证》、区县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样章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最后一次登记失业时间距《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期以上的。以上人员都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章。
7、用人单位还应报送《用人单位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承诺书》一份。
8、对享受至退休人员,应卡到具体生日月份,对生日月份起计算超出5年的,不应当享受至退休。
9、申请表、花名册和承诺书供各区县参考,各区县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修改。
9、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花名册(供参考)
2、用人单位申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承诺书(供参考)
联 系 人:李宗亮 刘大伟
联系电话:0533-6961359
邮箱:gqjyb@126.com
高青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